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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乐园大型游乐设备使用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

作者:广州水上乐园设备厂家发布日期:2019-10-10 10:09浏览次数:

  今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备安全事故。3月30日,湖南长沙某公园“高空飞翔”发生故障,34名游客被困20米高空后滞留3个余小时;7月12日,哈尔滨某欢乐世界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四岁女孩被排水口吸入,抢救无效死亡;7月29日,吉林延边某水上乐园海啸池在造浪过程中产生巨浪,将池中部分游玩者冲到海啸池边缘和池外,造成44人受伤;8月24日,济宁某水上乐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死3伤。这些事故造成包括儿童在内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

  前段时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一些游乐场还存在经营管理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游乐设备的生产和运行管理不规范、游玩者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要求游乐场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笔者通过这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中小乐园大型游乐设备使用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应对措施,希望中小乐园切实遵守法规标准要求,完善游乐设备各项安全管理要素,提高安全运营能力。

中小乐园大型游乐设备使用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

一、大型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能有效落实

  如:中小乐园未能履行定期报检制度,未按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一些中小乐园无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技术档案未得到良好保存;有的乐园甚至未单台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一些中小乐园对设备的定期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未引起足够重视,设备使用过程中故障频出。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注重加强大型游乐设备方法规标准学习,制定且完善适合自己乐园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制度执行前应做好宣贯讲解工作,做到制度宣贯全员参与。乐园安全管理人员应持续跟踪制度是否持续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制度有无有效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大型游乐设备法规标准认识不清,安全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

  如:中小型游乐园(场)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大型游乐设备运行期间脱岗外出(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质监15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对大型游乐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质监154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对措施:中小型游乐园应加强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规标准的教育、培训及学习工作,熟练掌握大型游乐设备相关法规标准各项具体要求,在思想上重视大型游乐设施的法规标准,行动上真正承担起大型游乐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三、作业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未明确或不清晰

  如:一些中小乐园未能与作业及管理人员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作业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模糊不清,管理人员对自身的监管职责认识不到位,在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故障情况时,出现责任推诿现象。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注重作业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采取不定期考核、日常监督、事故故障责任追究等形式,切实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强化事故故障警示教育作用。

四、未定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无风险预警与风险防控机制,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如:某乐园“松林老鼠”立柱根部方管烂蚀锈穿未修理,设备仍对外运营;某乐园四周安全栅栏破损缺失且长久失修,设备仍对外运营;某小型水乐园主电路漏电保护装置长久失效,未定期检查,也未能排查到安全隐患;某景区内往复式“滑索”使用单位,对牵引索存有绳股断裂未及时更换;某“母子观览车”使用单位未对吊厢吊挂耳焊缝定期检查,导致焊缝锈蚀断裂,吊厢高空坠落。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学习并运用大型游乐设施先进安全管理理念与技术,如:大型游乐设施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安全分析、安全评估、安全控制、风险管理、事故预警预防、分类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形成大型游乐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经营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五、作业人员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如:大型游乐设备运行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仔细、不认真、不到位,有的甚至未开机试就盲目运行;作业人员在未确认运营条件(如风速、天气条件、人员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下就开机营运;作业对设备项目乘坐要求人员管控不严,出现不符合乘坐条件要求的乘客参与游乐活动;作业及服务人员在乘客乘坐前,未向其讲解足够的安全注意事项、禁止事宜,乘客不清楚安全乘坐要求等等。

  应对措施: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及作业人员守则,特别是明确设备每日开机检查、试运行要求;反复强调每次开机运行条件及要求,特别是对一些灾害天气,乐园应做好预警与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开机运行条件的坚决予以停用;作业及服务人员应做好乘客筛选及开机运行前注意事项、禁止事宜的提醒与警示。

六、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不全面,应急救援演练“演”的多,“练”的少,高空救援、备用电源救的“多”,技术处置的“少”

  如:某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多年反复在同设备、同故障、同场景,用同种应急救援方法进行高空救援,救援演练存在反复“演”的嫌疑,殊不知设备故障、失效的可能远远不止这种故障、这种场景,长期以往,一旦设备发生其他突发故障,救援人员就会束手无策,错误应急处置,把简单的故障事件演变成特种设备事故;救援人员对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认识不清,遇到突发故障,不知道采取何种应急措施进行处置,总以为在演练中的“高空救援”、“备用电源救援”是万能的,习惯性思维采用“高空救援”、“备用电源救援”,避而不从设备固有结构原理,用技术应急处置的方法,恢复设备运行,疏散被困乘客;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现场作业服务人员对安抚乘客语言及方法不熟练、不熟悉,自身的恐慌进一步引起乘客的恐慌等。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对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进行教学、培训并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增强作业人员对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认识深度及程度,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加强设备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把作业人员迅速排除故障的技术能力作为乐园核心工作要点进行抓取;中小乐园在应急救援演习时,除了能正确运用“高空救援”、“备用电源救援”方法进行救援,还应从设备结构原理出发,利用技术处置的方法救援被困乘客,日常演练可以增加“练习”技术应急处置方法,打通故障设备的“任督六脉”,达到快速救援乘客的目的;每台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增加技术应急处置方法,要求救援人员只在无法技术处置或处置措施失效等情况下,才启用“高空救援”,降低设备故障事件引起的恶劣社会影响。

七、作业人员日常发现隐患能力有待提高

  如:检验工作中,检验人员时常能发现各种重大安全隐患,而中小乐园由于自身专业能力水平不足、安全意识单薄,对每日、月、年检查及维护保养不重视,总以为设备无异响、无明显冲击振动、能正常运行就是安全的,不用技术检查和预防性维护保养去发现安全隐患。

  应对措施:“海因里希法则”提出300∶29∶1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1起重伤、死亡事故。中小乐园应提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化游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识别的能力与意识,提高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检出率。

八、安全检查记录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中小乐园对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事故故障记录、救援演习记录等管理不规范,安全检查记录或内容不全、不详实、不真实,记录格式、内容、项目及人员签字不规范、不完整,内容不能追溯。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每台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编制大型游乐设备定期检查项目、内容、要求及方法,明确作业人员填写要求,做到记录可追溯,可统计。并通过记录做好统计分析,特别是针对设备故障及隐患排查的分析,采取预防措施,做好预防性维护保养工作,避免各类安全隐患、故障重复发生。

九、对大型游乐设施认识深度不够,盲目将大型游乐设施小型化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中小乐园由于对大型游乐设备定义认识深度不够,盲目听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说法,将大型游乐设施小型化使用,而此类“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存在空白,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应对措施:中小乐园应对在用“游乐设施”是否属于大型游乐设施有足够的甄别技术,真正理解运行线速度、运行高度的定义要求,严禁采购并“小型化”使用大型游乐设备。(注:运行线速度是指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乘人部分达到的最大线速度;运行高度是指乘客约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距安装基面运动过程中的最大垂直距离。)

  据以上九点内容分析,中小乐园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备使用现状还存在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存在普遍问题,依靠监管部门的日常及节前监督抽查,安全是无法保障的。中小乐园应以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并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能力提升,落实各项安全职责要求,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转自:中国游乐,侵删